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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,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止開放申請!

發布日期:113-08-09 置頂

主旨:檢送本部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(如附件1),請貴單位惠予轉知所屬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申請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,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、資訊、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,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,強化本計畫線上數位學習,培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,將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參加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。

二、本計畫以各縣市符合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4或55個原住民族地區之國民中小學校,對象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原則。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,則以本部113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。

三、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學習需求領域,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由「雙語學伴計畫」推動。

四、一對一線上學習時段以學童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,共計20週(上、下學期各10週),每週2次,每次2堂課,每堂課以45分鐘,每次共計90分鐘(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),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(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)。

五、申請人數須等於或小於電腦/平板載具臺數(優先使用平板載具,電腦為輔,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,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,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),若申請人數大於電腦/平板載具臺數,請縣市政府於初審時調整申請人數。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,鼓勵結合學習扶助、課後照顧服務班學童參與計畫,各縣市轄內之國民中小學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數,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,造成資源浪費。

六、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,為期12個月(約2學期),一率採線上作業申請,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(星期四)止。

七、請各縣市政府於各國民中小學申請截止後,自113年10月4日至10月18日止,進行並完成相關初審與推薦。請確實審查國民中小學申請表內容(申請學童數、上課電腦臺數、帶班老師數、經費等)之合理性,並於完成線上初審作業後將初審結果推薦彙整表(如附件2)簽章函送本部,由本部復審並媒合夥伴大學核定後通知。

八、114年所需經費,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,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,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。

檔案名稱 下載
附件2:114年數位學伴計畫--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(奉核).pdf 檔案下載
附件3:114年數位學伴計畫縣市政府初審結果推薦彙整表.ods 檔案下載
附件3:114年數位學伴計畫縣市政府初審結果推薦彙整表.pdf 檔案下載
附件3:114年數位學伴計畫縣市政府初審結果推薦彙整表.xlsx 檔案下載